發(fā)布日期:2011-08-12
信息來源:
章丘市人民檢察院堅持以執(zhí)法辦案為依托,通過建立“四個三”工作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推進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新途徑、新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堅持“三個拓寬”,完善社會矛盾排查化解機制,將矛盾解決在基層。一是拓寬聯系群眾的渠道,創(chuàng)新接訪方式。在全市20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民生檢察聯絡站,聘請20名民生檢察聯絡員,扎實開展聯系基層群眾工作。深入開展下訪巡訪、預約接待、聯合接訪等工作,全面準確地掌握涉檢信訪動態(tài),認真做好涉檢信訪工作。二是拓寬公正執(zhí)法的內涵,嚴格落實案件首辦責任。對案件承辦人經手處理的矛盾糾紛,按照首辦責任制的工作要求,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逐案逐人制定工作預案,做到反應靈敏、處置迅速,堅決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和初始階段。三是拓寬檢察服務的領域,積極保障新農村建設。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新農村建設的違法犯罪,積極服務新農村建設大局,今年以來,該院先后處置平息了3個村群眾上訪,為新農村建設營造了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推行“三個細化”,完善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提前防范化解案件風險。一是細化案件風險評估預警范圍。重點對檢察機關擬作不予批準逮捕、不起訴、不受理、不立案、撤銷案件、不提請抗訴以及駁回刑事申訴決定、不予刑事賠償決定的案件進行風險評估。從案件危害程度、案件性質、社會影響面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科學確定風險等級和措施。二是細化案件風險評估預警應對措施。根據現實危害程度、案件性質、社會影響等因素將案件風險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對確定有信訪風險的案件,由案件承辦人填寫案件風險等級評估表,同時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承辦部門在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后,要同時啟動預警工作預案,做好案件風險預防工作。三是細化案件風險評估預警責任。嚴格落實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檢信訪發(fā)生。對可能引發(fā)涉檢信訪事項評估預警范圍的案件,實行案件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分管檢察長三級評估預警,其中部門負責人為風險評估預警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分管檢察長的處理意見和息訴方案。
三、做到“三個明確”,完善典型案件釋法說理機制,鞏固執(zhí)法辦案效果。一是明確釋法說理的案件類型。明確規(guī)定對不予批捕、不起訴、不受理、不立案、撤銷案件、不提請抗訴以及駁回刑事申訴決定、不予刑事賠償決定等案件,進行釋法說理。通過釋法說理,進一步提升干警的執(zhí)法能力,增加案件處理透明度,更好地接受案件當事人監(jiān)督,保證辦案質量。二是明確釋法說理的內容。根據案件性質、說理對象的不同,明確規(guī)定把案件定性、法律依據等作為釋法說理內容的必備要素,具體包括對證據的分析性意見,認定案件事實的分析性意見,在審查證據和分析事實基礎上對案件做出的定性,適用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分析性意見等。三是明確釋法說理方式。在檢察法律文書中進行書面釋法說理;在對案件做出否定決定時,同步對案件當事人開展口頭釋法說理;根據案件的辦理進程,開展與案件辦理過程同時進行的同步釋法說理;區(qū)分不同類型的案件當事人,進行分類釋法說理;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及自偵案件的撤案、不起訴決定,采用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程序進行公開釋法說理。
四、促進“三個規(guī)范”,完善民事行政息訴機制,融入社會管理大格局。一是規(guī)范民事行政息訴案件范圍。規(guī)定適用民事行政息訴工作的案件,除上級檢察機關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不立案、不提請抗訴、不建議提請抗訴的案件外,把提請或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后、上級檢察機關決定不抗訴或不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檢察機關抗訴后、決定撤回或被上級檢察機關撤銷的抗訴案件,以及提出檢察建議后法院不予采納或再審維持原判且裁判正確的案件,由上級有關部門、上級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申訴案件或群眾來信來訪,需要作息訴疏導工作的案件納入到息訴案件范圍。二是規(guī)范民事行政息訴工作原則和程序。民事行政檢察案件息訴實行“誰接訪、誰辦案、誰息訴 ”的責任制原則。對審查后認為判決裁定并無不當,申訴理由不成立的,辦案干警在審查終結報告中提出息訴疏導措施,報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承辦人在7日內制訂息訴工作措施。三是規(guī)范民事行政息訴效果。辦案責任人在告知申訴人辦理結果的同時,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對同意調解的,堅持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積極協(xié)調,最大限度地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努力解決申訴群眾的現實利益訴求,促使其從心理上消除對抗情緒,減少社會矛盾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