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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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獲悉:近日,有23人因在商場超市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而被濟南警方行政拘留。據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有關人員介紹,在山東省其他地市,也有個別煙民不聽勸阻而被警方拘留。
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有關工作人員介紹,2009年5月1日實施的《消防法》明確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加油站、加氣站、大型商場超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倉庫以及大型家具和建材市場等,都屬于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對在這類場所抽煙的,以前一般予以警告或罰款,但是警示效果并不明顯,一些人明知故犯,有的心存僥幸。”這位工作人員說。
“拘留抽煙者不是小題大做。”濟南公安消防支隊這位工作人員說,在大量火災中,吸煙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煙頭表面溫度可達200℃至300℃,如果遇到易燃氣體、液體,很容易引起燃燒或爆炸。
據介紹,被行政拘留的23人中,大部分人是明知故犯。
碰撞
懲罰有助提高守法意識
當人的行為自制力不足以自覺接受社會準則和法規(guī)約束時,必須通過外力強制執(zhí)行。通過懲罰讓違規(guī)者明確個人與社會、行為與責任的關系,從而提高公民守法意識,減少社會危險。(濟南市民 劉宏)
把握尺度就有執(zhí)行力
對吸煙者警告好執(zhí)行,拘留難度大,所以各地都比較謹慎。加上部分煙民防火意識淡薄,力度上往往失之于弱。只要把握好尺度,還是能夠很好地執(zhí)行。(泰安公安消防支隊 王廣乾)
執(zhí)法不要失去人性化
拘留在危險場所的吸煙者,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沒有錯,不過要注意執(zhí)法方式和尺度。吸煙人是一吸煙就被拘留,還是不聽勸阻才被拘留?這一定性很重要。執(zhí)法不能由于太嚴格而失去人性化。(濟南市委政研室 馬磊)
公共場所吸煙也要嚴查
公共場所禁煙為什么遲遲執(zhí)行不了?就是因為我們的禁煙法規(guī)彈性太大,執(zhí)法不夠嚴格。煙草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太大了!公共場所禁煙,也需要這樣的勇氣和手段。
信息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