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1-11-07
信息來源:
鄭永年在《聯(lián)合早報》刊文說,近年來,越來越多社會基層的案件在中國發(fā)生,呈現(xiàn)出中國社會令人憂慮的兩大發(fā)展趨勢。
首先是基層官員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準灰暗面令人吃驚,不得不讓人感覺到四處蔓延著一種大面積的制度性的道德腐敗。這些現(xiàn)象表明基層社會的無政府狀態(tài),表明民與權之間、民與錢之間的對立。政府本來應該提供社會安全這種公共產(chǎn)品的。如果政府官員的行為、權力的運行本身讓人感到不安全,還有什么比這種更可怕的呢?這比叢林法則更無安全感。在叢林法則下,個體之間況且可以憑借自己的能力互相競爭。但在政治權力和資本的結合下,作為個體的社會成員的生存空間就蕩然無存了。
但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現(xiàn)象表明中國社會信任正處于一種解體狀態(tài)。在中國,社會不信任已經(jīng)盛行多年,并且表現(xiàn)和深入到社會關系的各個方面,包括人與人之間、家庭成員之間、民與官之間、官員之間、政府上下級之間等等。在傳統(tǒng)的話語里,這是一種“禮崩樂壞”的狀態(tài)。
在所有社會信任關系中,最恐懼的莫過于社會對法律失去了最起碼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個社會運行的框架,當法律不被社會信任的時候,各種各樣的暴力就會泛濫起來。法律是任何社會必須具備的一個底線,并且往往是窮者和弱者更需要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窮者、弱者怎么來保護自己呢?如果他們認為法律儼然成為了富者和強者的工具,那么他們要做些什么來保護自己呢?暴力就是這樣產(chǎn)生的。
在中國的很多社會群體中,莫名其妙的一個“恨”字正在泛濫開來。人們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誰去發(fā)泄。因此一旦出現(xiàn)任何一個機會,“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發(fā)出來。楊佳案件很典型。在這個案件中,警察其實也是受害者,但為什么也有很多人同情楊佳呢?湖北鄧玉嬌這個案子里,為什么沒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這些案例里可見民憤已經(jīng)積累到很大的一個程度。很顯然,當法律失去保護弱者的作用時,憤怒就會泛濫,而憤怒會進一步削弱法律的價值。這種惡性循環(huán)的情況非常讓人擔憂。權力和金錢結合,社會底層是最大的受害者。在這樣的情況,底層的自衛(wèi)不可避免。這種情形持續(xù)久了,很容易引起社會的暴力反抗。而且,這種暴力往往是自發(fā)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發(fā),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預期的和不可控的。
現(xiàn)在的危險在于權力和資本走到了一起,并且在很多場合,權力是為資本服務的。這種結合比單純的資本力量要大很多,比單純的政治極權的力量也要大得多,可以把此稱為資本極權主義。在政治極權主義時代實行的是計劃經(jīng)濟。政府和人民之間有一種隱性契約,只給你很低的工資,但是也要提供給你一套保障和福利制度,盡管這種保障也只是低水平的。但在資本極權主義的情形下,沒有任何契約關系。這個社會里,個體都是原子化的,沒有組織的,一旦發(fā)生沖突,就只能訴諸暴力。
要化解沖突,必須強調法制和法治,但在沒有任何社會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已經(jīng)失去了效用。所以,最重要的是加快建設有助于社會共同體重建的社會制度。在這方面,盡管中國可以走自己的路,但不管怎樣的路徑,也避免不了全體人民可以共享的公民權的建設。從各個方面來看,中國實際上已經(jīng)進入了一個改革與社會沖突賽跑的階段。如果政府不能努力促成各社會群體之間的大妥協(xié),那么社會的激進化就會接踵而至。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